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為擴大公民參與及廣納社會多元觀點,設有「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下稱「諮詢會議」)」,由外聘諮詢委員針對廣播電視節目、廣告內容涉嫌違法議案,勾選建議處理方式並簽註意見,提供NCC委員會審議參考。上述會議設置要點明定諮詢委員應由專家學者、公民團體代表及內容製播實務工作者等三類人員組成,且任一性別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A是大學法律系學生,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下稱「政資法」)向NCC申請提供現任諮詢委員姓名、性別及受聘時的職業。試問,NCC可否以相關資訊涉及外聘委員個人資料,依政資法第18條第1項第6款規定拒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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