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因考量在既有建築的基礎上,將出、入境空間加以擴充,為避免施工期間對航廈使用機能的衝擊,對於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設計無法適用建築技術規則有關條文部分檢討,除採用「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性能驗證技術手冊」以及火災情境模擬工具「動態二層煙流模式BRI 2002」進行建築物避難安全性能之檢證與確認其避難安全性能外,亦利用施工工期之管控,以達到維持營運並且仍符合避難安全之指標。本案因航站出入口大廳之寬闊空間以及提升整體空間開闊明亮之意境,契合國家門戶宏偉之意象需求,故擬排除建築技術規則第79條、第79條之2有關防火區劃之規定,並因既有建築物之樓梯既設位置並無法增設樓梯之情形,擬排除第93條第2款、第94條之步行距離有關規定的適用,本案進行建築物避難安全性能之檢證與確認其避難安全性能,除經樓層避難安全性能驗證及依大空間、挑高空間之火災情境模擬後,人員均可於煙層下降至界限高度前避難完成外,亦於各空間避難以各區次安全區避難概念以及各境界區域兩方向避難之確保等,以提昇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性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