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依照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對Patent一語所作之解釋,乃指由政府所發給的一紙文件,其上載明某特定發明,並創設出一種法律狀態,使該發明僅得於文件上所指發明權人之授權下,方得利用之。而依我國專利法之規定,專利分為三種:一、發明專利: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高度創作。二、新型專利:係指只對物品、構造或裝置之創作或改良。三、新式樣專利:指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之創作。一般而言,新式樣專利注重在物品外觀的設計造型,而發明與新型專利則要求具有實用性,至於美觀則非所問。其次,發明必須且有發明力,其技術思想必須超過現在所已知之程度,且依據既有之思想與過去之經驗不易推知該技術思想。而新型設計,則不必具備如此嚴格之要求,其所必須具備者僅為設計之能力,而依照既有之學理與經驗即可推知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