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律師事務所有A、B二位律師,為了拓展業務,在網路上設置網站作為宣傳。試問:一、如果該事務所在網站上提供法律服務,接受民眾付費以書面或即時通訊之方式諮詢,甚至提供代為撰狀及出庭之服務,有無律師倫理上之疑慮?二、有民眾甲是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乙之間有租賃糾紛,甲就在該事務所網路上尋求法律諮詢,並由A律師回答。過了幾天,乙也在該網站上就甲、乙間之租賃糾紛以尋求諮詢,並由B律師回答。B律師有無違反法律倫理?三、承上例,如果乙詢問的不是和甲之間的租賃糾紛,而是乙和丙之間的債務糾紛,情況有無不同?四、承第二例,如果甲詢問完A律師之後,更進一步委託A律師在整個訴訟過程中都幫他撰寫狀紙,情況有無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