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接續對於德國聯邦法院民事第四庭於2005年4月13日所做成之判決(13.4.2005-IV ZR 62/04)作文法上的說明與翻譯。判決中關於事實、判決理由的引言以及主要判決理由,已經在前二回講解。本回將講解判決理由的最後一個段落。判決原文刊載於「新司法週刊──實務報導」2005年第1051頁以下(NJW-RR 2005,1051)。也可以從網路上http://openjur.de/u/203225.html)免費取得判決全文。又因為本判決提到德國保險法上的「代表人責任理論」,但判決中並未說明此一理論的要旨,所以本文末尾也會簡要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