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契約法的發展過程中,調和契約自由與契約正義的緊張關係,或契約自由的範圍及內容控管的界限,殆屬最具爭議問題之一。雖然藉由法院裁判以形成司法控制,早已成為廣泛承認的事實,但在方法論上,如何建構更切合現實的模型,而更能發揮引導實務運作的功能,乃成為當代契約法的重大挑戰之一。本文藉由實務案例的觀察,認為考量結果早已是法院裁判的實然,而就契約的司法控制而言,本文主張結果導向方法的引進,將為契約法的適用過程注入新元素。同時,為使理論建構得以切合詮釋實務運作的功能,本文初步嘗試針對我國民事裁判,發掘其中可能涉及結果導向方法的相關案例,並試圖藉由所提理論架構的分析,建立基本類型及解析運作模式,以供未來理論分析及實務運作的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