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12日,具有指標性意義的英國倫敦國家藝廊(National Gallery,Landon),為一位十八世紀的英國風景畫家舉辦了一場個展,題名為「托馬斯.瓊斯(1742-1803):一位被重新發現的藝術家」。這一場大型的特展匯集了與藝術家有關的166件展品,並由威爾斯國立博物館與藝廊(National Museum & Gallery of Wales)以及耶魯大學(Yale University)共同出版展覽圖錄。詳細說來,倫敦國家藝廊是這場巡迴展的最後一站。在托馬斯.瓊斯(Thomas Jones,1742-1803)去世後的兩百年,也就是2003年的春天,從卡地夫的國立博物館與藝廊(National Museum & Gallery,Cardiff)開始,經過曼策斯特的惠特沃茲畫廊(Whitworth Art Gallery,Manchester),最後將壓軸展選在首都的國家藝廊。顯然是當年國藝壇的重要事件之一。筆者在展覽標題上注意到一個有趣的現象,在藝術家姓名之後的副標,寫著「一位被『重新發現』的藝術家」。「重新發現」這樣的用詞意味著曾經存在,卻一度消聲的過去,以及事後再次發掘的欣喜。這樣的變化如何成立?所謂的消聲與重新發現又從何定義?被重新發現的藝術家又將會放置在怎樣的位置上?本文將試圖討論這一連串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