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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法學雜誌
201403 (2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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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建立公司秘書制度之芻議
作者
曾宛如
、
陳肇鴻
中文摘要
本文介紹英國及新加坡之公司秘書制度,以作為臺灣之借鏡。在英國及新加坡,大眾公司皆應設有公司秘書(新加坡也要求私人公司必須設置公司秘書,英國則由私人公司自行選擇),以處理公司日常行政事務、保管公司印鑑、以及編製各種會議紀錄等,並有協助公司各機關間資訊流通、強化公司治理及法令遵行等功能,通常由律師或會計師擔任。本文以為,臺灣應引入公司秘書治理,以作為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制度之配套,公司秘書不應視為公司的外部人,但其立法模可採漸進式由上市及公開發行公司著手。
起訖頁
106-118
關鍵詞
公司秘書
、
公司治理
、
董事會
、
高階行政主管
、
審計委員會
刊名
月旦法學雜誌
期數
201403 (226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10255931201403022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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