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對民營企業加強特殊保護的考慮,我國檢察機關啟動了合規不起訴制度的改革探索。從合規引入公訴制度的路徑來看,合規不起訴具有檢察建議模式和附條件不起訴模式。從有效合規的激勵效果來看,這兩種模式各有利弊,但有可能成為兩種並行不悖的刑事合規機制。合規不起訴制度的探索,不僅有著保護民營企業的政策考量,也有著改造民營企業經營模式、進行除罪化改造的考慮,最終實現減少和預防民營企業犯罪的積極效果,發揮檢察機關在參與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目前,合規不起訴制度正處於探索階段,各地檢察機關進行了不少制度創新,但也面臨著諸多方面的制度困境和現實難題。合規不起訴制度的推行,意味著一種以合規激勵為核心的合作性司法模式在我國刑事訴訟中開始出現,對刑事訴訟理論的發展會產生深遠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