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現在講的內容是牽扯到你將來二審是否改判較輕,你如果亂說話會多一條偽證罪,因為你現在巳經簽了這個證人結文,你懂我意思嗎?如果偽證罪會多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會判更重,多一條罪你要搞清楚」「你想看看,沒關係,拿個椅子給他坐,你想清楚,這對你的刑度是有差的,不然你被判最重,你要想清楚」「你這樣子,可能對你刑期沒有什麼變,那我也不要問了」「沒關係,這是你自己的那個,那我以後也不會再提你了,就讓高院去判好不好?」「郭哲委,檢察官跟你說,這是你最後一次機會,你要再袒護他的話,對你沒有用」等語利誘、脅迫郭哲委,及以「就說他(指蕭明岳)要去找你阿」、「因為蕭明岳是共犯是不是」直接要求郭哲委指稱被告蕭明岳為共犯,可見郭哲委於此次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顯有不可信之情況,應無證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