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中關於行政罰款的設定方式主要有概括式、數值式、倍率式等三種。其中,區間數值式使用頻率最高,其次為區間倍率式。這些設定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行政罰款目的的實現和功能的發揮。理論上,行政罰款具有懲罰和預防雙重目的。在行政罰款設定階段,預防目的應居於主導地位;在行政罰款裁量階段,則側重於懲罰目的的實現。行政罰款的設定應當考慮潛在違法者的預期違法收益、違法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害、執法概率、邊際威懾以及規範行政裁量權等因素。優化行政罰款的設定,應當減少概括式,取消定額罰,優先選擇區間倍率式,科學選定區間倍率式的罰款基數,並明確區間數值式的輔助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