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法作為維護公眾健康這一“共同善”的規則體系,既是規範國家公共衛生權力行使的規制法,也是保障公眾健康利益和個人生命自由的權利法。權力羈束與權利保障構成公共衛生法治的兩大主題。現代公共衛生法治的實施依賴於包括稅收、資訊環境改變、經濟差異處置、直接規制、間接侵權機制等在內的規制工具,並隨著公共衛生模式的變遷而逐漸擴大國家權力干預的範圍和邊界,形成了“緊急公共衛生法治”和“常規公共衛生法治”並存的二元格局。我國公共衛生法治體系在規範創制、行政執法、司法運行和守法機制等方面既形成和積累了一定的制度資源,但也存在一定的短板與不足,應通過規劃公共衛生法典的方式協同規範體系建設,貫徹“將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執法機制,強化以裁判功能為中心的司法保障體系,構建以健康促進機制為核心的公共衛生守法體制,最終實現公共衛生治理的現代化和法治化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