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經濟行政法是行政法各論中的古典領域。它是規定經濟行政機關的設置與活動,特別是透過基本設施的投入以及資訊提供的方式,對經濟現象所產生的困境加以排除、計畫、監督、引導與提升,以及規定參與經濟生活者與公行政之間關係的規範與措施的總稱。在經濟行政法內,經濟監督(Wirtschaftsaufsicht bzw. -berwachung)是一個核心的國家任務。在經濟自由主義濫觴以及工業革命開展之後,它便成為調整或修正營業自由的傳統措施。在單一市場法則下,經濟監督涉及的是一些對於貿易自由的調整措施。因國家對於經濟秩序的形成越採取開放與自由的態度,則經濟立法者與經濟行政便越需要具有透過警察法與秩序法的手段來控制經濟現象的能力,以避免經濟活動中所衍生的危險與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