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獎期間自109年10月6日起至110年1月5日止,中獎人請於領獎期間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入出境許可證等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依代發獎金單位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臨櫃兌領,逾期不得領獎。2.統一發票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4.中四獎(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5.中五獎(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繳納0.4%印花稅款。6.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7.詳細領獎規定,請查閱「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若有疑義,請洽財金公司客服專線:4128282(手機請撥:02-4128282),或至財金公司網站查詢。8.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下載點,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