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集資購買公益彩券有無涉及贈與?答: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所稱贈與,係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民眾集資購買彩券後按出資比例分配獎金之行為,非屬贈與,免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集資購買公益彩券屬民眾經常性活動,無須事先向國稅局報備,民眾可自行保存集資購買的證明資料(如:每人出資金額、如何分配獎金、何時購買、在哪購買等),以維護自身權益。提醒民眾應注意中獎所得獎金運用情形,如有涉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贈與人1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時,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