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近年來興起一股綠能售電風潮,自行安裝太陽能板不僅能省下冷氣、家電電費,還可以將電力賣給台電來賺錢,且政府更保證20年的售電費率,而賺取綠金的方式也不只一種,自建太陽能系統、認購太陽能板、太陽能屋頂出租等方式皆是。在政府大力鼓吹綠能,光電業者四處尋找可以租用的土地,發展再生能源(即種植綠電)。一開始光電業者租用不利耕作區的農地,每分地的租金6萬,比起政府給予每分地的不休耕補助新臺幣(下同)4,500元到最多9,000元,高出太多,讓農民對出租農地給光電業者趨之若騖。在政府定下「2025年綠能要占臺灣整體發電量20%」的政策目標,因至109年6月止僅在3.57%,在未來不到6年時間綠能要達成目標,使得種電被認為具有巨大的商機。惟因農民農作的收入,屬於自力耕作收入,這部分依所得稅法規定,是不需要繳納所得稅,但種電是要繳稅的,由於農民是免稅族群,一般沒有意識到自己有種電所得有報稅問題。又使用其他方式種電有售電收入之民眾,亦有可能不知售電涉及有關營業稅及所得稅等稅賦問題。因此,本文擬就售電收入相關之營業稅及所得稅之稅賦規定及應注意事項做一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