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企業集團最終母公司在我國境外之境內營利事業成員,其所屬集團107年度合併收入總額已達新臺幣270億元之送交國別報告門檻,且無法透過資訊交換方式送交者,則境內營利事業成員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22條之1規定,於109年12月31日前(會計年度為曆年制),以網路、媒體檔案或紙本方式送交108年度國別報告。為提供便捷之國別報告送交管道,營利事業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電子送交系統網頁版(含英文版,以下簡稱網頁版系統)已於109年5月1日正式上線,營利事業無須下載、安裝送交軟體及檢測電腦系統環境,可直接登錄網頁版系統操作送交,既快速又便利。不過,境內營利事業成員透過網頁版系統上傳國別報告前,應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 tax.nat.gov.tw)以工商憑證進行身分認證無誤後,即可申請專用帳號及密碼,日後登入網頁版系統進行送交作業時,只要輸入專用帳號及密碼,無需再用到工商憑證(註冊及送交流程圖詳附件),且申請之專用帳號及密碼僅供國別報告線上送交系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