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政府積極推動金融產業合併政策,追求擴大金融機構規模,提升金融機構競爭力為目標。為此,金管會修正通過「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金控公司以子公司減資方式取得資金審查原則」同意金融控股公司可透過子公司減資取得合併資金,與「金融控股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申請轉投資審核原則」允許金控公司首次購買其他金控公司股份,符合一定條件時,投資限制得由百分之二五降到百分之五。是以,金控公司將可藉著在金融市場上轉投資而公開收購其他金融控股公司之股票達到併購其他金控公司之目的,因此本審核原則被視為突破金融機構「非合意收購」(俗稱「敵意併購」)的障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