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場霸凌自1980年代初期以來,即被認為是職場上主要的壓力源。2.職場霸淩針對單一同事或一群同事,是既不合理且不適當的行為,對於健康和安全都是風險。根據定義,霸淩是指長時間重複或是以某個行為模式發生的行為,而非單一事件。不合理的行為是指理性的人在相同情況下將之視為不合理的行為,包括恐嚇、冒犯、犧牲、威脅、踐踏、侮辱或羞辱他人的行為。霸淩可分成生理、社會和身體層面。判定是否發生霸淩的關鍵不在於侵犯者的意圖,而是受害者的感受。3.騷擾是令人厭惡、不喜歡或出乎意料的行為,讓人感覺受到侮辱、害怕或遭到冒犯。騷擾可能和個人族群、性別、性向、是否失能或其他像是個人是否提出申訴等因素有關。4.雇主一般而言存在法律義務,必須確保其員工的健康、安全和福祉。這包括辨識霸淩和騷擾以及採取相關措施,使之消弭並進行預防。員工一般而言必須合理照顧其自身健康與安全,以及其他可能受到其在職場內的行為影響的人之健康與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