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本文對西方學術界關於當代中國法律制度發展的傳統觀點進行了修正。通過勾勒近現代中國農村“非駅業化”法律服務的歷史演進,本文為理解中國的律師職業、法律服務和司法級濟途徑提出了新的理論框架。現有的研究些持“寢市中心論”張調非職業化的鄉村法律服務提供者在曆文進程中終將被受過專業培訓和資格認證的域市律師群體所替代。這種以域市為導向的意觀淡化了一個歷史事實,即居住在中國農村的基層民眾自過去幾個世紀以來一直依靠非職業化的法律服務提供者作為他們的代理人。儘管職業律師群體多次試圖堂斷法律市場,農村的基層民眾對於非職業化法律服務提供者的需求無論在清朝、民國還是新中國成立以後都沒有根本改變。因此,本文提出對中國法律職業化的研究進路進行重新定位,跳出基於專業知識和市場准入的傳統分析櫃案。從近現代歷史的發展規律來看,非職業化的法律服券提供者可以在不同程度上滿足中國廣大農村的法律需求,歡補域市化進程中社會精美律師在農村成其他基層地區的缺位元,有助於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戲軌”法律服務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