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事訴訟法》引入類似必要共同訴訟從而完善我國的必要共同訴訟制度已屬必然。從發展趨勢看,類似必要共同訴訟正在從狹義轉向廣義、從傳統轉向現代、從一元轉向多元,其範圍也隨之不斷擴大。就類似必要共同訴訟的適用機制而言,有必要將類似必要共同訴訟分為訴訟標的同一型和訴訟標的牽連型、原告型和被告型以及既判力全面擴張型和既判力局部擴張型等類型,其識別的標準以訴訟標的具有共同性或牽連性為客觀標準,同時輔之以立法上的除外標準。在此基礎上,本文對《民法典》等實體法中的類似必要共同訴訟進行了辨析,並提出了若干條款作為修法建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