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當中發生的不阻止他人犯罪案件,有相當部分可以認定為作為共犯。在行為人以言語、動作、眼神乃至默示等方式指示、放任正犯犯罪時,都可以作為共犯論處。在判斷不阻止行為到底是作為還是不作為時,必須結合不阻止行為實施當時的特定時空環境,考慮行為人與未被阻止的他人、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的親密關係等因素,從物理和心理的兩個方面進行。只有在難以將不阻止行為處理為作為共犯的時候,才可以將其認定為不作為共犯|判斷不阻止行為是否成立不作為共犯時,必須從行為人是否具有法益保護義務和危險源監視義務入手,根據結果回避可能性的要求,判斷其不阻止行為是否具有成立不作為共犯的實行行為性,然後才能將不阻止行為論以相關犯罪的共犯即幫助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