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在《繼承法》的基礎上形成的繼承編,對繼承規則經過補充、修改,完善了我國繼承制度。其主要進展包括:修改了遺產範圍的規定,補充了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事由和寬宥制度,新增了遺囑信託,確認了列印遺囑和錄影遺囑的效力,補充了轉繼承規則,廢除了公證遺囑優先原則,確立了遺囑時間在後效力優先原則,補充遺產管理人制度等。其特點是:突出繼承制度的私法屬性,彰顯對民事主體私有財產的保護|突出時代特點,在繼承領域回應科技進步的要求|突出私法自治,尊重被繼承人對其身後財產處置的自由意志|突出完善繼承制度,補充修改繼承規則。在法律適用中,應當明確完善繼承制度的指導思想,對新規則正確理解準確適用,對新老繼承規則統一理解和適用,區分強制性規定和示範性規定的適用方法,適當適用類推規則和補充法源,調整好繼承法律關係,保護好繼承關係中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