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完成回歸民法典之路,婚姻家庭編成為民法典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立法價值上體現了維護婚姻家庭的倫理屬性及團體價值,進一步強化對弱者利益的保護,實現法律的實質正義。婚姻家庭編在體例上納入了收養法,完成了婚姻家庭編內部體系的完整統一|在一般規定中增加了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的宣導性規定,取消計劃生育原則,增加親屬、近親屬與家庭成員的概括性規定|在具體制度中修改禁止結婚條件,完善婚姻無效與可撤銷制度,增加日常家事代理、婚內析產、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登記離婚冷靜期、親子關係的確認與否認、離婚損害賠償的兜底性規定,取消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的適用前提,修改和完善了收養條件等社會上有需求有呼聲、司法實踐中有判例有解釋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