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元六典是指唐玄宗開元二十五年(737年)前後修撰而成的律、令、格、式及《唐六典》《開元禮》等六部法律性質的典章。開元六典是唐朝之後中華大地上諸王朝的法制,特別是法典法建設、發展的基石。從規範淵源看,開元六典在五代、遼、宋、大理、西夏、金、元、明諸王朝和政權中都是重要淵源,很多時候被直接作為法律淵源適用,或者作為法典修撰、典章制度建設時的“損益”物件。8-14世紀,開元六典在中華大地各民族政權中的全面繼受和適用,對“中華民族”“中國”等近代主權民族國家概念的形成產生了積極作用|在日本、朝鮮、越南等國的移植和傳播,為中華法系形成提供了核心載體。開元六典的繼受和傳播體現出法制文明在國家認同、法律移植、國家軟實力形成上的作用。總結開元六典的繼受和傳播歷史,對實現中華民族復興及“一帶一路”倡議等都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