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大陸期刊
核心
中國法學(文摘)
202006 (2020:3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論唐代無主物法律制度
作者
顧元
中文摘要
唐律“山野物已加功力輒取”與“占山野陂湖利”條是唐代建構無主物先占制度的基本條款。無主物原則上歸先占者所有,但以“加功力”為根本要件。闌遺物、宿藏物、漂失物等,因其處於無人有效管領的事實狀態,故被視為無主物加以法律擬制。唐代無主物立法務實靈活,以民本主義和物盡其用為基本價值依歸,鼓勵自然資源的利用開發,山川藪澤之利,“公私共之”。唐代以獨特方式建構其無主物法律規範體系與秩序,體現了“中國經驗”的特別旨趣,並為現代民事立法提供可能的史鑒價值。
起訖頁
1-9
關鍵詞
唐律
、
無主物
、
加功力
、
羅馬法
刊名
中國法學(文摘)
期數
202006 (2020:3期)
出版單位
中國法學會
該期刊-上一篇
中國律例統編的傳統與現代民法體系中的指導性案例
該期刊-下一篇
“開元六典”的繼受傳播及對中華法系的影響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