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一種寶貴的資源,因為土地利用可提供許多財貨以及勞務,但卻面臨若干嚴峻的特性,例如供給有限、區位固定等,由此發生許多問題,況且土地利用具有「外部性」(external effect)以及「聯合生產財貨與勞務」(jointly produced goods and services)的現象,對周遭的經濟與社會活動都產生莫大影響,並與環境發生密切關係,故應有各種約束與限制,以符合公私領域的效率與公平的目標,換言之,無論在自由經濟或計畫經濟的體制中,土地利用均需加以適當限制,不能像一般商品任憑自由市場決定消費與生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