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何人應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申報基本稅額?答:納稅義務人與其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合併申報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時,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基本所得額並計算基本稅額。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申報戶,可不必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1)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未滿183天)。(2)凡個人未適用投資抵減獎勵,且沒有任何「海外所得」、「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及年金保險給付」、「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交易所得」及「非現金捐贈扣除額」等項目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