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近年來隨著社會進步,工商繁榮,民眾因換屋需求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者日增,現行土地稅法對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係就土地自然漲價部分所課徵之稅賦,大法官釋字第286號解釋文略謂,按憲法第143條第3項規定:「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旨在實施土地自然漲價歸公政策。土地所有權人於申報地價後之土地自然漲價,應依照土地漲價總數額,減去土地所有權人為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費用後之餘額計算,徵收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是對土地自然增值課稅,藉此遏阻土地投機,已達到漲價歸公之目的。土地增值稅一般有「一生一次」、「一生一屋」及「重購退稅」等3種節稅方式。一般民眾常錯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方式,希藉本文對民眾有所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