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堪稱是政府釋放租稅優惠的大爆發年,尤其為迎接智慧機械及5G時代來臨,也為推動台灣企業加速數位轉型升級,維護科研優勢及產業競爭力,促進學術或研究機構技術作價投資我國境內之產業,及鼓勵臺商回臺投資方案,不斷祭出租稅抵減優惠,從年初發布個人匯回海外資金不用課徵所得稅函令,到年中結合經濟部、財政部及金管會發布「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作業辦法」及「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等專法|下半年又陸續修正及推出「產業創新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抵減辦法」、「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我國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加倍減除辦法」、「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適用辦法」及「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等獎勵辦法,其適用對象更是包羅萬象,無論是公司、員工、創作人、新創事業及天使投資人都可適用,只要是最近三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且在當年度辦理營所稅申報期間開始前三個月向主管機關經濟部工業局提出申請,均能享受租稅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