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因其性質特殊,且具有習慣性及依賴性,如使用不當易造成病患成癮|如管理不當而流為非法使用,則危害社會的安寧。鑑於維護管制藥品使用之合法性及合理性,並杜絕濫用與流用,因此制定相關法規與辦法,以規範及限制管制藥品的管理及使用。按《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管制藥品係指成癮性麻醉藥品、影響精神藥品、其他認為有加強管理必要之藥品,依其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之程度,分四級管理,其分級及品項,由衛生福利部設置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為確保管制藥品合法流通及用藥品質,強化專業人員正當醫療使用,及防範合法管制藥品流用或濫用,每年均與地方衛生局執行管制藥品實地稽核。醫療院所包括醫院及診所因違規被裁罰者,亦所在多有,且同一醫療院所若同時違反數個稽核項目時亦會被合併裁罰。本文根據食藥署網站所公布的資料(1),將管制藥品實地稽核時,醫療院所常見之違規態樣作整理,並臚列相關的法律規範及罰則,用以提醒院所平時就須做好管制藥品的管理,並藉此檢視院所內的相關資料是否合乎法規要求,以避免被實地稽核時違規遭受高額裁罰而蒙受損失。至於較少見的違規態樣並未在本文討論範圍,合先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