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有)事業業務委託民間經營管理,為國家之既定政策,行政院於九十年元月十七日,即已通過「推動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計畫」,九十年五月四日通過「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確定爾後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政策方向。國防部亦於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依據國防法第二十二條相關規定,通過「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及「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產品銷售辦法」等三項子法,並自九十一年三月一日國防二法施行之日起實施。為國防部所屬之科技工業機構,賦予委託民間經營管理、結合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及委託法人團體代理、經銷軍品之法源依據。由於相關法案對國防部所屬之科技工業機構未來之營運作業影響深遠,因此本文特針對「國防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為主題,進行研究分析,並就其所衍生之相關問題與因應解決之道,提供個人研究心得與建議,俾供爾後該項政策之順利推展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