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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研究
202004 (2020別冊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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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憲政時期的黨政不分訓政威權統治(二):中改會初期議決、追認政府重要人事案
中文摘要
一個國家在制定、實施憲法之後,理當以憲法為最高、根本大法,一切施政所依循之秩序,應當以憲法所規定、推衍之憲政秩序為依歸,其他法規與憲法牴觸者無效。然而,在《中華民國憲法》制定之後,當時的執政黨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所組成的政府,並未真正依循憲法所規範的秩序進行統治。前次史料故事曾經揭露國民黨來台時最高權力機構「非常委員會」時期,黨政不分(編按:亦可稱為黨國不分)、以黨領政,政府組織必須聽從黨的指揮、命令,議決或追認若干政府的重大政策或人事案。
起訖頁
17-20
刊名
黨產研究
期數
202004 (2020別冊4期)
出版單位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該期刊-上一篇
憲政時期的黨政不分訓政威權統治:國民黨非常委員會審議、議決、追認政府人事、政策、總預算案
該期刊-下一篇
憲政時期的黨政不分訓政威權統治(三):國民黨中改會初期修訂、議決政府重大政策案包括造成萬年國會濫觴之立法委員延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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