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場次與談題目是「卷證不併送下的證據法則論理」(按:嗣改為「卷證不併送下審判程序的論理」)。林教授的大作主要是介紹日本在卷證不併送制度下,該國國民參與審判的實施運作經驗,最後提出我國如採行卷證不併送制,相關刑事審判程序證據法則修法變革的大方向為:一、「證據嚴選」,避免冗長審判;二、「人證為主」,避免筆錄審判;三、「審判中心」,避免密室審判。國民參與審判是刑事訴訟未來不可迴避的課題,林教授的理想國是,「卷證不併送」與「國民參審」能夠一步到位,但個人認為兩者並非全然不可脫鉤。卷證不併送的功用,主要是著眼於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