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上多將卷證不併送理解為「起訴狀一本」,其實,這只是一個由日本人所取的名詞而已。如將「起訴狀一本」直接翻譯成英文indictment only , 並用以搜尋,可以發現在英文的文獻中,找不到任何相關的資料,所以基本上在英美法的世界裡,並沒有這種概念。比較法上卷證併送的正式的名稱應該是trial with thedossier,而卷證不併送的正式名稱則為trial without the dossier;蓋此乃以法官是否依照卷證進行審判所做的的區分,因在大陸法系之下的審判是依照卷證而進行,但在英美法系架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