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針對教育部中等學校類科「教案設計」、「教學演示」兩項師資生教學實務能力檢測指標評量基準,進行使用後的評析與修訂。研究之重要發現,第一,評量基準之評量準則,應修訂其等第數量,增列「尚可」等第,採取四等第設計;第二,評量準則應該適當更名為「良好」、「合格」、「尚可」與「待加強」;第三,增列的「尚可」等第,應在「合格」與「待改進」之間提出中介性行為表現水準的描述性文字;第四,檢測指標評量基準中諸多細格說明描述文字的用字遣詞或概念,需要或可以增刪調整。依據研究發現,本研究提出修訂之「教案設計」、「教學演示」評量基準,可供各師資培育機構參考使用。另外,本研究建議各師資培育機構進行類似的評量基準用後評析與修訂,並納入師資生的意見,而教育部未來應專案進行評量基準等檢測機制的檢討與修訂,並邀集各師資培育機構以及相關具有實際使用經驗者共同參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