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機關團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符合規定者可適用盈虧互抵
作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中文摘要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稱機關團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如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但書規定者,其前10年盈虧可互抵。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應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以下稱免稅適用標準)之規定課徵所得稅;其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虧損,比照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如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但書規定的三個條件:(1)會計帳冊簿據完備;(2)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3)如期申報,即得自以後10年度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中扣除。
起訖頁 11-12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191215 (42:24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該期刊-下一篇 財稅焦點Vol.42 No.24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