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國際稅務環境動盪加劇,以及臺商為二代傳承規劃,臺商資金有匯回需求,惟因資金匯回所涉及法律問題及稅務問題繁雜,造成錢想回來、卻回不來的現象,導致臺商多所怨言。政府為應臺商調整投資架構及全球營運布局而匯回境外資金之需求,並兼顧洗錢防治與資恐防制相關國際規範、導引資金進行投資促進經濟發展及增加就業、課稅公平性等,提供個人及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資金合宜租稅措施,擬具「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該草案行政院院會於108年4月11日通過,行政院於108年4月18日函送立法院審議,經立法院108年7月3日三讀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總統於108年7月24日公布全文13條,經行政院核定108年8月15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