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自古誰無死,留言丹心照汗青」為文天祥捨生取義,氣貫長虹,啓迪後世,流芳至今,在今世發生繼承事件時,除了讓被繼承人流芳百世外,繼承人更希望前人能福澤後世,但當留下的遺產越多,所面臨到的遺產稅金額也越大,若所繼承之遺產為有計稅價值但沒無實質市場價值的遺產時,繼承人即使不想繼承這部分的遺產也必需繳納遺產稅,因此遺產稅法也在立法時考量到此點,而規定稅額在30萬元以上時,即可申請以遺產範圍內的遺產去抵繳稅款,但如此造成許多取巧人士以低於公告現值的價格購入公共設施用地等,留供用以抵繳遺產稅,造成國家稅收的大量損失,有鑒於此,遺贈稅法於民國98年修訂時,除了降低原本不合時宜高達50%稅率之外,相對的也對實物抵繳之限制除了維持以現金優先抵繳外,另外新增加了以抵繳財產價值占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比例為限的規定,以符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