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Nederland),以國土地勢低窪聞名(低地國),國家擁有寬容與對外開放的文化特質。過去戰後時期,荷蘭的刑事政策在逐漸著重懲罰的世界潮流最具代表性,及強調人道主義;但在過去18至20世紀的刑罰改革過程中,荷蘭的刑事政策史則強調理性、寬容,且主張嚴刑峻罰(harsh punishment)無用論;畢竟如果「亂世用重典」真能如期發揮效果的話,在公開場合處罰偷竊,殺人者處以死刑,則都應該發揮應有的嚇阻效果。但這並非指應該處罰的罪(或行為)不罰,而是擔心刑罰壟斷於少數人手中(take the law into their own hands),荷蘭政府規劃幾十年內在這兩種極端下尋找一個平衡點,一方面希望降低監禁人口(目標值朝向每10萬人至少降低25人在監);一方面也想改變監獄系統,減少受刑人在監的痛苦(pains of imprison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