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探討美國內地稅法Internal Revenue Code(I.R.C.)§501(c)(3)非營利組織課稅制度。I.R.C.§501(c)組織設立宗旨為致力於有益公共福利,而非以營業牟利為目的,因此一般多以「非營利組織」稱之。非營利組織自美國建國以來即伴隨著美國的歷史成長。根據「都市協會慈善統計國家中心」(Urban Institute,National Center for Charitable Statistics)統計資料顯示,在二○一○年美國的非營利組織共計有一百五十一萬四千五百三十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