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能夠融入體育課活動,有賴體育教師運用教學策略,讓女、男學生得到平等的對待,在同一學習情境中發揮互信、互助、包容、尊重的精神,體驗共生同存的平等關係。臺灣《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七條「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因此,在學校的體育運動相關活動,理應透過身體活動的參與,落實性別平等教育。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定體育與運動是基本人權,學校的體育活動是實踐性別平等的理想場域,體育教師應承接傳授與實踐性別平等理念的義務及責任。在體育教學過程中應時時考量是否存在性別歧視,若體育教學能增加女學生活動機會,則可以進一步去除性別刻板化、消除性別歧視、平等建立體育教學資源與環境,才能達到平衡的境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