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生活中「無處不性別」,但「面試」這件事大概是最能讓一般人體會到性別議題在日常生活中,其實是多麼重要的大事。適合不適合,雇主說了算?現今《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七條已明文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雇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升遷者,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即使具有法律上的明確規定,招募公告或是徵人啟事上也依法載明「性別不拘」,但許多雇主還是會在收到履歷之後,任意根據自己的喜好及需求,直接刪除特定性別再進行面試;或是在面試時,以充滿個人性別刻板印象與性別偏見的不友善提問,變相影響特定性別的面試表現與成績。最常見的例子,是企業或是雇用單位認為女性應徵者會因為妻子與母親的身分而經常請假、無法配合加班、甚至是中斷或放棄職涯而拒絕錄用(俞智敏、陳光遠、陳素梅、張君玫譯,1996:1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