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性別(gender)並非指涉一個人與生俱來就擁有的生理特徵,而是個人與他人在特定的社會情境互動中共同做出來的成果,是透過日常生活中每天重複發生的例行工作和所作所為而實現出來的。在做性別的過程中,個人不僅逐漸學習到區辨特定性別的技巧與知能,也身體力行,稱職扮演社會所賦予的各種角色,並在眾多社會規範制約和文化傳承影響下與他人互動。因此,性別就是一種在日常生活重複發生的「實現」與「成就」(accomplishment)(West & Zimmerman,2002)。「做性別」這個概念最早是由West & Zimmerman在1987年刊登在Gender & Society期刊中的一篇論文提出來的,此文後來引發廣大的迴響,後續的討論不斷,之後甚且集結相關論文編撰成專書Doing Gender, Doing Difference.(Fenstermaker & West,2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