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自93年6月23日公布施行,至95年6月23日已屆滿二週年,為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教育部於95年度編列6,781萬5,000元,透過積極運作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由部長、常務次長及21位學者專家、中小學校長、教師及民間團體代表之專業指導下,整合教育部各業務單位資源,分別從政策規劃、課程教學、社會推展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等四大方向,落實推動72項年度工作計畫,具體實踐性平法。為瞭解各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成效,教育部訓育委員會於日前發函各大專校院及各地方政府,調查其依據性平法之推動結果,並就其未依法辦理事項,逐一行文函示檢討,督責立即改善。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亦針對教育部所屬高中職(含特教學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成效,進行調查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