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幼教事業的朋友一見面就抱怨地說,自家經營的托兒所,都是從早上六點半開門,到下午四點放學,但因考量有些家長工作時間較長,所以體恤地把照護的時間延長至晚上7點半,但就算如此,每週還是會有2、3位家長遲到,當然,老師也因此晚下班,情況一直持續沒有改善。這位朋友於是跟老師們討論後,決定貼出一張告示,內容明訂晚於7點30分才接小朋友的家長,將被科以罰金,每遲到一次就得繳交1百元。原以為情況會獲得改善,結果卻不是這樣。「實施罰金後,遲到的家長反而比之前更多,而且還持續增加呢。」朋友苦著臉說。這情形是不是跟企業裡主管與部屬的關係很像?權威領導靠的是教訓人,或立下規定與目標,結果許多主管依著標準作業手冊操作,卻發現當初面試進來的員工,明明資質不錯,但卻表現卻不如預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