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部門工作八年,因工作性質類近稽察角色,定位上是協助業務單位跟首長用外部的眼睛看事情,站更高的角度去檢視各種業務有沒有需要改進的地方,提點人在運轉多時日復一日的工作循環裡,方便官僚們做事及自保外,不忘初衷跟本心。然而業務性質百百種,隔行如隔山,除了盡力請教以外,常常保持警醒的就是:如果工作窒礙難行,一定要思考公共性;若不要在規規條條迷失方向,請思考立法初衷;倘若執行規定綁手綁腳,試圖拉高層次到行政法原理原則去思考。這樣來來回回的經驗一多,也察覺到要和公部門的人溝通協調,法理情都要均衡地被考慮進去,才有轉動變化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