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1971年退出聯合國,因國家地位之故,無法正式參與聯合國相關的國際人權組織與規範。在歷經民主轉型之後,國內非政府組織和學者在1990年代後期,積極倡議政府應加入國際人權規範與組織。於是,2000年政黨輪替後,政府加入國際人權公約以及將其國內法化的行動,風起雲湧地出現。2007年,立法院通過加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2009年,立法院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同時也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2011年,立法院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簡稱《CEDAW施行法》)。立法院更於2014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及《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