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由於立法院2011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以下簡稱「施行法」),使得《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於2012年1月1日開始施行於臺灣,行政院並同時啟動「性別平等大步走計畫」,開始進行政府內部全面的CEDAW公務員訓練,同時也依照施行法第8條規定,進行法規相符性的全面性檢討。此項法規相符性檢視計畫由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主責,由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協助辦理,自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共完成檢視33,157件法規及行政措施,其中不符合CEDAW相關規定者計228件。此項浩大的法規檢討計畫在CEDAW第二次國家報告審查時,讓受邀而來的國際審查委員稱讚不已,而事實上該項計畫所成就的並不是最後完成的漂亮數字,而是在此項歷時兩年的訓練和檢視過程中,讓相關的政府機關重新認識性別實質平等的真實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