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5日申請人克里斯提‧魯布托(Christian Louboutin)就其國際註冊第1031242號「使用在鞋底位置的紅色」商標申請在中國領土延伸保護。2010年10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經過審查,認為該「使用在鞋底位置的紅色」商標缺乏顯著性,駁回了Louboutin的延伸申請。Louboutin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2015年1月22日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了複審申請,理由是:申請商標屬於由單一顏色組成的圖形商標,指定使用在女式高跟鞋商品上,相關公眾不易將其作為區分商品來源的標識加以認知,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亦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整體標識在指定使用商品上,經其實際有效的商業使用已具有商標應有的顯著性。 |